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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4 15:35:28   访问次数:577

第一条  学生助理工作职责

(一)上岗前认真接受中心的预约接待培训,并签署上岗承诺书。

(二)值班时应及早做好预约接待准备工作,以便可以迅速做出准确反应。

(三)以温和的口吻、平和的心态、适中的语速、清晰的表达与来访者沟通。

(四)电话和现场预约,请按照预约系统要求,询问清楚来访者的学号(工号)和联系方式,并耐心倾听来访者的疑问和需求,结合中心情况,与来访者协商确定咨询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其按时前来以及取消预约和失约的处理方式。

(五)认真做好网络和纸质预约登记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并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六)避免与来访者交流过长时间,拒绝谈论与中心工作无关的其他问题。对于问题较多、言语缠绵的来访者,应注意交流艺术,委婉告知预约接待工作范围,适时中断;对于无理取闹者应不卑不亢进行说明,果断中断谈话。

(七)向来访者简要介绍中心心理咨询服务资源,应注意保护中心心理咨询师个人隐私,未经咨询师允许不得擅自修改来访者预约情况。如有任何疑问,应记录下来访者联系方式,及时与咨询师进行沟通,再予以回复。

(八)尊重来访者意愿和选择,不为来访者做出是否接受咨询的决定。

(九)紧急、危机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中心当日值老师,并辅助老师工作;对于临时预约个案,需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所预约咨询师。

(十)一般情况下,来访者都只能提前一周进行预约;特殊情况需按照预约确认单进行预约。

第二条  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一)心理咨询的预约原则上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并完成,或由学生助理协助完成。需要一次以上的预约的个案必须由助理来操作,咨询师应要求来访者填写预约确认单

(二)预约时间和地点需由来访者首先提出,可与咨询师协商,最后由来访者进行确认。咨询师原则上不代替来访者进行预约操作。

(三)咨询师享有网络预约系统的预约和专用权限,以便添加特殊案例或者处理特殊情况。

(四)咨询师应尽量将咨询安排在咨询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其他时间进行的心理咨询请按临时案例录入的方式在预约系统中添加个案信息。

(五)预约某个咨询时段之后,调动至其他时段的个案,系统录入时仍以原有时段进行个案处理。

(六)当咨询师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介个案时,咨询师必须和来访者以及新咨询师进行沟通,在得到彼此认可之后才能转介。

第三条  应急措施

(一)当遇到危机情况,如来访者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或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根据情况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24小时学校保卫处电话,或至楼下值班室,请保安人员及时赶来协助处理有关情况。

2、拨打报警电话110,通知学校保安和医疗救护人员及时处理事故,除非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搬动伤者或改变原有设施,以便及时做好证据记录。

3、视情况紧急程度决定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1)拨打急救电话:医疗急救120   报警电话110

2)校医院急救电话:校医院玉泉急诊电话: 0571-87951434 0571-87953120;紫金港分院急诊电话:0571-88981120

3)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玉泉校区:87951110;西溪校区:88273110;华家池校区:86971110;之江校区:86592777;紫金港校区:88206110

(二)值班助理应在下班时间察看咨询是否结束,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采取上述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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