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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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助人能力”中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编辑:lijuan    日期:2016-01-05 21:09:14

依据教思政【2014】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浙江大学自2014年6月份以来,专门针对辅导员向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的专业化发展路径设计了“心理助人能力”培训项目,该项目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的课程内容。目前初级课程已实施两年,主要针对新任辅导员开展;中级课程计划于2016年实施,高级课程尚在研发中。现将中级课程的申报要求及课程安排公布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有意向“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专业化发展、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或已获取“心理助人能力培训初级证书”的辅导员。
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或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并已递交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的老师。
二、学时与证书
1.中级课程总学时为30学时。其中心理中心专职咨询师开设课程中选修18学时,外聘专家开设的课程选修6学时,心理中心案例督导6学时。
2.学时可跨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要求可获得“心理助人能力培训中级证书”。
三、课程安排
1.心理中心老师开设的课程如下:
课程名称
课程形式
主讲人
课程时间
容量
团体沙盘的理论与实践
团体辅导
刘 艳
2016年4月,6学时
8
压力管理
工作坊
俞林鑫
2016年5月,6学时
20
原生家庭与亲密关系
工作坊
祝一虹
2016年6月,6学时
20
人际沟通能力训练
团体辅导
李 娟
2016年10月,6学时
10
情绪管理
工作坊
梁社红
2016年11月,6学时
20
亲子沟通与助人技术
工作坊
刘 艳
2016年12月,3学时
20
 
2.每学年外聘专家授课信息会在授课前具体通知,详见届时网站通知。
3.案例督导每周五上午9:00-11:00在心理中心200会议室开展,每学期初心理中心会发布案例督导安排计划,详见届时网站通知。
四、报名回执
请有意报名“心理助人能力”中级课程的老师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填写回执,发送心理中心邮箱xlzx@zju.edu.cn, 具体事宜可联系学工部张威(电话:88206284)、研工部单珏慧(电话:87951272) 、心理中心梁社红、李娟(电话:88981737)。
院系/部门
 
姓 名
 
岗位/职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书情况
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级证书( 二级□ / 三级□ /无□ )
心理助人能力培训初级证书(有□/无□)
受训经历
(只填写心理咨询相关的系统培训经历)
 
 
拟选课程
 
附件:报名回执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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